财团法人黎明文化事业基金会109年度大专院校奖学金(2020/10/23截止)

  • 2020-09-22
     
   
年度: 109学年度上学期
奖学金名称: 财团法人黎明文化事业基金会109年度大专院校奖学金
申请系所:  
申请身份: 低收入户、身障学生、其他
名额:
军荣眷子女奖学金:每校研究生、大学生、专科生各一名
身心障碍奖学金:研究生10名、大学生20名、专科生5名
低收入户学生:研究生10名、大学生20名、专科生5名
金额:
研究生:奖学金新台币15000元
大学生:奖学金新台币10000元
专科生:奖学金新台币8000元
申请条件:
申请资格:
凡就读教育部立案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专科部(四、五年级)、大学部、研究所(硕、博士班)等在学生(部含公费生、重修生、延修生、延毕生、进修部、在职进修生、推广教育学分班及夜间部学生与军职带职进修生),并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军荣眷子女养学金:
1.研究生:家长为现役志愿役军人或剧荣民身分之子女(含荣遗眷子女)。
2.大学及专科生:凡荣(遗)民未支领军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陆或遗眷半俸)、生辅费、赡养金或阶级上校(含)以上之领退休俸者,且未任职公务机关(构),或任职上述单位,而依规定不能领取子女教育补助费者子女。
(二)身心障碍学生奖学金:持有各县、市政府核发身心障碍手册之学生
(三)低收入户学生奖学金:持有各县、市政府核发低收入户卡(名册)证明之学生
需缴表件:
1.本会规定申请表
2.成绩单正本或经学生验证之影本
108学年度上、下学期学业平均成绩:80分以上
108学年度上、下学期操行成绩评列甲等(80分)或A等以上,研究生则免。
3.身份证明:
军荣眷子女:检附学生家长「军人身分证」、「荣民证」或「荣民遗眷证明」影本及学生本人身分证、学生证影本:县任职公务机关(构)之荣民除检附「荣民证」影本外,另请检附单未开立未知领子女教育辅助费之证明。
身心障碍学生:检附学生本人身心障碍手册影本及学生证影本
低收入户学生:检附低收入户(名册)影本及学生证影本
送件地点: 各校区综合业务处
截止日期: 2020/10/23
公告日期: 2020/9/7
表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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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为避免影响其他同学权益,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