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大同濟會急難救助金

  • 2021-01-13
※急難救助事由如有以下者: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以不超過新台幣一萬元為原則。但情況特殊者最高可核發新台幣二萬元。無親屬者死亡之殮葬費以不超過新台幣三萬元為限。需檢具証明文件申請如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或其他共同生活之旁系血親及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
2.下列三至六項(三至七項以不超過新台幣五千元為原則。但情況特殊者最高可核發新台幣一萬元。發生急難事件之本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或其他共同生活之旁系血親及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
3.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4.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5.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6.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急難救助委員會主任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申請表需填寫部份: 
案主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性別、職業、婚姻狀況、年齡、籍貫、聯絡人電話、行動電話、狀況說明、家庭經濟狀況、家庭扶養負擔(重症殘疾)、家庭成員、居住現況、保險狀況、縣巿機構、補助狀況、有無慈善、機構關心、是否需長期醫療照護、附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