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起新增學期制校外實習選修課程,請於實習前二個月提出申請

  • 2017-10-13

本系自106學年度起除原訂之暑期必修課程外,新增開設學期制校外實習選修課程,各型態課程之實習期間均需依照本校學生校外實習開設要點之規定:

1.暑期實習:必修課程,且須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8 週,實習總時數並不得低於320小時。
2.學期實習:選修課程,分為兩類,第一類為9學分選修課程,開設於四年級下學期,實習期間至少為期4.5 個月,每周實習時數比照實習公司全職員工工作時數。修讀實習課程期間,除本系訂定之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外,學生應全職於實習機構實習。第二類為2學分選修課程,開設於四年級上、下學期,實習期間總時數不得低於320小時。

學生修習學期制之校外實習課程應填具學期制_自覓校外實習機構申請相關表單實習前二個月送至系辦,並出具家長同意書,送本系審核通過後由系上以人工加選方式選課。
學期制校外實習課程申請日期:上學期:每年7/10前截止申請;下學期:每年每年12/10前截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