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辦須知,詳如說明,請查照

  • 2021-12-14

說 明:

 一、依據各項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

二、學雜費減免以學期制,每學期皆須重新辦理申請。

三、具申請資格學生在未辦妥學雜費減免前,請勿先繳費。

四、申請期間:自1101215(星期三)11117(星期五)截止。

四、受理對象:符合各項學雜費減免辦法規定之本校學生,詳情可至本組學雜費減免專區網頁查詢。

    (https://stu.nkust.edu.tw/p/412-1007-1313.php?Lang=zh-tw)

五、申請方式:請符合資格同學至校務行政系統詳實登錄資料後列印申請表(請簽名並切結);申請表紙本及備齊有效證件於申請期限內送達或郵寄至各承辦單位(請註明:辦理學雜費減免)

七、各項政府減免或補助項目大多有不能重複申領之規定,請同學務必主動了解各相關規定,擇優辦理;並依規定須切結在校享有優待期間放棄申請政府核發之其他教育補助,如有隱匿重複請領情事,請自負法律責任。

八、承辦單位聯絡方式:

()日間部:

1、建工綜合業務處:盧小姐 分機51207

2、燕巢綜合業務處:賴小姐 分機18613

3、楠梓綜合業務處:王小姐 分機52206

4、旗津綜合業務處:吳先生 分機25033

5、第一綜合業務處:羅先生 分機53207

()進修部:

1、楠梓校區:巫小姐 分機52106

2、建工校區:洪小姐 分機12827

3、第一校區:柯小姐 分機53215

    ()進修學院:陳小姐  分機12932

 

 

學務處 敬啟

聯絡人:劉伊婷

分機:31281

e-mail:ting1211@nk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