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繳表件: |
1. 罹癌親屬診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正本。
2. 108學年度(2019)第二學期學校成績單正本。(一年級新生,請附前學歷之畢業成績單正本)
3. 在學證明正本。
4.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5. 全戶每人108年度之財產歸屬清單及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兩項皆須檢附,可持身份證至任一國税局稽徵所申請)
6. 社會局開立之中低收、低收入戶證明或里(村)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文件。
7. 以A4/ 12級撰寫500字以上自傳:「簡略描述家中成員情形、主要收入來源及經濟現況」、「家人罹癌後生活之改變及因應方式」及「獲得助學金後之用途」,自傳內容請勿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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