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雄科技大學人資系系友捐助急難清寒助學金申請要點

  • 2025-04-09
  • Admin
高雄科技大學人資系系友捐助急難清寒助學金申請要點
                      高雄科技大學人資系系友捐助急難清寒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通過
      日期:2021/02/22
第一次修訂日期:2017/10/18   
第二次修訂日期:2025/3/31
                                   
第一條  人資系系友會為協助人資系急難與清寒學生,訂定「高雄科技大學人資系系友捐助急難清寒助學金申請要點」。
第二條  申請資格:高雄科技大學人資系(以下簡稱本系)在學學生,家庭突遭變故、具家境清寒或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皆可申請;原則上本助學金補助對象以未獲得其他獎補助金者為優先考量。
第三條  申請助學金之學生需達以下標準之一:
一、具家庭突遭變故(如因雙親突發性失業、重病,致家庭頓失經濟支柱、入不敷出)之情況,由高雄科技大學人資系系友捐助急難清寒助學金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審核認可之。
二、具家境清寒或低收入戶條件者,申請時之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平均達75分(含)以上且該學期無記過處分者,學業平均成績達65分(含)以上。
入學未滿一學期之新生,其學業與操行成績等不受上述限制,由委員會審核認可之。
第四條  申請人應繳以下證明文件:
一、申請表
二、以下任一項應證明文件:
()可證明申請人家庭發生突發事故之相關證明文件或導師推薦函
()當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正本
            ()其他足可證明該生清寒證明或導師推薦函
三、前學期成績單正本(入學未滿一學期之新生可免附)
四、銀行帳戶影本
第五條  本要點獎助名額於委員會中依申請人狀況決定分配之。原則上每學期發放一次,總額最多至當期募集款總額,所募款項如未發完則保留至下學期繼續發放。
        助學金旨在協助家庭突遭變獲得適時扶助,或提供經濟弱勢學生當期學期生活所需費用          
         並協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條  審查委員會:
        本助學金設「審查委員會」,由人資系系友會當任會長為募款委員會會長,委員由募款委員會會長聘任,委員會為無給職,其任期原則上二年一聘,連聘得連任。由委員會中推派母校人資系系主任為委員並擔任召集人以綜理審查、發放等事宜。
        委員會將配合本系系友會召開審查會並議決相關補助案,系友會長於會中說明或解釋助學金募款情形。委員會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每個提案須有過半數出席委員同意以為通過。
        審查委員會成立後,儘速召開委員會議討論本要點及決定助學金申請之起迄日期、審查日期、公佈日期、公佈地點及發放助學金時間地點等。前述事項公佈在本系公佈欄及網站。
第七條  申請方式:請檢具各證明文件向本系辦公室提出申請,委請系辧協助轉交給委員會審核。申請者在填寫資料時,應本誠信原則,若有刻意隱瞞或申報不實事宜,委員會知悉後有權收回助學金及餐券,並將相關訊息提供給業管單位處置。
類別 助學金 申請期限
家庭突遭變故-急難救助金 5000/ 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清寒-生活助學金 請當學期公告的申請期限辧理
第八條  其他補充事項
一、特殊情況經審查委員會召集人許可者。
二、本委員會保留最終解釋權益。
第九條  請領同學應負義務:
一、為讓請領本助學金同學體會付出才有獲得,另訂定「公共服務志工時數實施要點」規範獲得助學金同學,必須於每學期結束前,在系內完成公共服務時數10小時,其服務表現將為下次申請之參考,若無正當理由不服務或服務不力,委員會有權拒絕該申請人往後申請本助學金之資格。      
        二、獎學金心得分享於高科大人資系友會FB(可匿名投稿)
        三、鼓勵與人資系友會學長姐交流請領同學可自由參加當年度人資系友會活動乙次
            活動費用由人資系友會全額贊助
第十條  發放方式:
        經審定之同學由系辦公室通知,並簽妥「擔任公共服務志工同意書」後,委員會依照審定金額撥款至請領同學之銀行帳戶。
第十一條 經核准參加生活助學金的學生,應由該導師予以評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委員會應取消該生資格並停發助學金:
         (一)學習態度或狀況表現不佳者。
         (二)休學、退學或畢業者。
         (三)因個人因素取消申請者。
第十一條  本要點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