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學生申請學分抵免及研究生學雜費減繳事宜,請查照。

  • 2019-09-04
主旨:有關108學年度學生申請學分抵免及研究生學雜費減繳事宜,請查照。
說明:
四、 惠請受理學分抵免審查單位,於加退選日期截止前(108年9月20日)審查完峻,以利學生能及時於課程加退選時程內,辦理課程加選或退選;並請將審核結果,擲送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辦理畢業學分認定或抵免作業並存查。
五、 107學年度(起)入學之日間部碩、博士班學生若多修習日間部學制(含大學 及研究所)之學分,不須額外繳交學分費(106學年度(含)之前入學研究生仍須依規定繳交)。跨部修課依規定繳費。有抵免學分者,學雜費仍依四學期平均方式繳交。惟入學新生於本校大學部以預研生身分或曾經修讀本校研究所學分符合規定核准抵免者,得依抵免學分減繳,減繳學分從碩、博士二年級第二學期往前減繳,視抵免學分而定,學生須自行填寫「研究所學分費減繳申請表」逕送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據以辦理減繳學分費。
六、 聯絡人資訊:教務處註冊組 陳始麗 分機:31113、31111-31116。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1102、51103、51106、51107。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18502-18504、18508。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3103、53106-53107。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2103-52104、52109、 52003。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25022-2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