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學生申請五年一貫要點,收件截止於9/9(一)!

  • 2019-09-05
主旨:有關辦理108學年度預備研究生審查及公告作業事宜通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位辦法辦理。
    二、大學部學生入學後,四年制及二年制學生得分別於三年級下學期結束後向各系所提出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申請。
      各系所應於次學期開學日前完成審查。
  三、預研生申請限一系所碩士班,違者取消錄取資格。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預研生資格。預研生得依規
      定選修碩士班課程。日間部學生修課免繳學分費,進修部學生仍需繳學分費,但僅以大學部學分費計算。
    四、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學生必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或碩士班
      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五、預研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於本校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可申請抵免,至多可抵
      免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但碩士班課程若巳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六、辦理108學年度預備研究生作業時程表如下,惠請配合辦理:
日期 作業內容 承辦單位
108.6.21 ~ 108.7.31 學生申請時間:將應繳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先送至各校區招收系所辦理審查。 全體四年制及二年制學生
108.8.1 ~ 108.9.9 各招收系所審查時間:各招收系所依據各申請學生送審資料辦理審查審查完畢後將申請書及受理學生申請預備研究生情形彙整表送交各校區綜合業務處或進修推廣處。 各招收系所
108.9.10 ~ 108.9.11 各校區綜合業務處及進修推廣處彙整審查通過名單提供予教務處註冊組。 綜合業務處/
進修推廣處
108.9.18 公告全校預備研究生審查合格學生名單 教務處
 七、本校108學年度各校區預備碩士班研究生申請資格、錄取名額、標準及程序如附件。

檢具上述審查標準資料(歷年成績單、專業證照or競賽獲獎影本證明)後於9/9(一)前至系辦提出申請並繳交紙本資料,以利後續審查作業,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