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1学年度第2学期研究生学位考试申请及相关事宜

  • 2023-04-25

一、依据本校「研究生学位考试办法」办理。

二、111-2学期申请学位考试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         申请期间:开学日1122201120630日止

()         举行期限:应于112731日之前举行学位考试。

()         申请资格

1.硕士班修业逾一学期、博士班修业逾三学期。

2.修毕应修科目及学分数(含本学期将修毕),符合毕业条件并完成论文初稿,且已选修「论文」之研究生

3.博士生须通过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核。

4.其馀规定请依照本校研究生学位考试办法办理

()         申请程序:登录本校校务系统 /申请 /教务申请作业 /研究生学位考试申请作业,完成学位考试申请,供指导教授初步审核,向各系所提出申请及办理资格初审,并检附相关文件检附文件如下

硕士班研究生:

1.研究生学位考试申请书<提供已签名纸本>(校务系统->「研究生学位考试申请」进行申请)

2.线上侦测剽窃系统比对结果,指导教授审查通过(论文比对结果表)<提供已签名纸本>

3.学术研究伦理课程修课证明(提供电子档)

4.历年成绩单(提供电子档)

 5.论文初稿<提供电子档>(1-5章,含目录、参考文献)

 6.毕业资格审核表<提供已签名纸本>(系网页->下载专区->硕士(专)班->毕业门槛)

 7.语文检定证明:全民英检中级初试及复试或TOEIC英语测验550分以上

 8.研讨会证明:修业期间参加1.学术或实务研讨会或专题竞赛合计三场次或2.发表期刊论文或研讨会论文一篇

硕专班研究生:

1.研究生学位考试申请书<提供已签名纸本>(校务系统->「研究生学位考试申请」进行申请)

2.线上侦测剽窃系统比对结果,指导教授审查通过(论文比对结果表)<提供已签名纸本>

3.学术研究伦理课程修课证明(提供电子档)

4.历年成绩单(提供电子档)

 5.论文初稿<提供电子档>(1-5章,含目录、参考文献)

 6.毕业资格审核表<提供已签名纸本>(系网页->下载专区->硕士(专)班->毕业门槛)

 

()         系所线上审核及纸本核章各研究生学位考试申请书后,送综合业务处一组复核及制发口试委员聘书,其聘书送各系所核发予口试委员。

三、学位考试办理方式:

(学位考试以实体口试为原则必要时得举行笔试;口试时得开放旁听,并请全程錄音錄影存盘保留轨迹,其录音录影档缴交各系所存查(建议保存5年)

(如因确诊或快筛阳性实施居家照护,得弹性调整考试方式采线上口试(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及教育部相关防疫规范滚动修正)。线上口试当天与学位口试委员们同步口试,须全程錄音錄影存盘保留轨迹,其录音录影档须缴交各系所存查(建议保存5年)。学位考试评分表、总评分表及审定书作业方式如下:

  1. 每位考试委员各签署一张审定书:【口试前】研究生email或书面邮寄给口试委员【线上口试当日】口试委员签名后拍照或扫描,email给指导教授【口试后】指导教授将每位口试委员签名表单email给系办公室。
  2. 全部考试委员签署同一张审定书:【口试前】研究生书面邮寄给口试委员【线上口试当日】第1位口试委员签名后,再书面邮寄给下一位口试委员,全部口试委员完成签名后邮寄给指导教授【口试后】指导教授将委员签名表单传递给系办公室。

四、学位考试完成二周内,各系所将「研究生学位考试评分表」及「研究生学位考试总评分表」正本送交综合业务处一组登录

五、完成学位论文考试后,修正论文经指导教授核阅后,进入本校图书馆 / 博硕士论文全文上传系统上传论文。印制论文本办理离校手续前请务必确认论文题目,若论文封面、内文所登载论文题目与研究生学位考试()评分表不符者,或未缴交相关离校手续资料,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六、依据前揭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通过学位考试之研究生,至迟应于次学期开学日前,缴交学位論文、书面报告、技术报告或专业实务报告(含考试委员签名之审定书及学位論文着作权归属协议书)至图书館,并以文件、錄影带、錄音带、光盘或其他方式,連同电子档送国家图书館及所属学校图书館保存之;逾期未完成者,次学期仍应继续注册。至修业年限届满时仍未缴交论文者,学位考试成绩视同零分,应予退学。若通过学位考试,但当学期未修毕规定应修科目与最低毕业学分数或未完成毕业门槛者,该次学位考试成绩不予采认,亦不计入学位考试次数」。

七、预定111学年度第2学期毕业之研究生,请务必于112学年度第1学期开学日前缴交论文完成离校手续

八、宣导事项:依据教育部108513日台教高通字第1080065025号函示,为遏止代写学位论文类此舞弊行为风气,配合办理确保学位授予之公正性之宣导事项如下:

() 加强学生学术伦理观念:依据本校研究生学位考试办法第十四条略以:「对于已授予之学位,如发现论文、作品、成就证明、书面报告、技术报告或专业实务报告有造假、变造、抄袭、由他人代写或其他舞弊情事,应予撤销,并公告注销其已发之学位证书;其有违反其他法令者,并应依相关法令处理」,各研究生应以正确学术伦理观念撰写学位论文,避免衍生相关法律责任。

() 教师课责机制:学生撰写学位论文时,指导教授应负监督之责任,爰提醒教师正视研究生的学习状况及论文品质,落实学术自律。

九、检附「111学年度第2学期研究生学位考试申请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研究生学位考试申请、异动、撤销程序及说明汇整表」与「研究生学位考试申请系统学生使用操作手册」供参。

 

详细资讯请参考下列档案及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