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学年度「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受理申请(10月5日截止)

  • 2019-09-26
主旨:108学年度「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申办须知如下,请协助转知同学。
说明:
一、依据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办理:一学年申办一次,统一于上学期受理,审查合格后迳于下学期注册缴费单扣减。
二、申请期间:自108年9月16日(星期一)至108年10月5日(星期六)截止。
三、申办资格:具本国籍且就读国内大专校院之学生。
   (一)家庭年所得新台币70万元以下。
   (二)家庭计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计未逾新台币2万元。
   (三)家庭计列人口不动产价值合计未超过新台币650万元。
   (四)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高于60分。
      (详细规定请参阅:本组网页-助学措施-本助学金专区)
四、申请方式:请符合资格同学至校务行政系统详实登录资料后打印申请表(请签名并切结);持申请表并备齐有效证件于申请
    期限内送达或邮寄至各承办单位(请注明:办理大专校院弱势助学金)。
五、各项政府减免或补助项目大多有不能重复申领之规定,请同学务必主动了解各相关规定,择优办理;并依规定须切结在校
    享有优待期间放弃申请政府核发之其他教育补助,如有隐匿重复请领情事,请自负法律责任。
六、承办单位联络方式:
(一)日间部:
1.建工综合业务处:洪小姐 分机51205。
2.燕巢综合业务处:郑小姐 分机18611。
3.楠梓综合业务处:林小姐 分机52202。
4.旗津综合业务处:吴先生 分机25033。
5.第一综合业务处:叶先生 分机53206。
(二)进修推广处:
1、楠梓校区:杨先生 分机22866。
2、建工校区:洪小姐 分机12827。
3、第一校区:苏小姐 分机12822。
(三)进修学院:陈小姐  分机1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