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09年度大專院校獎學金(2020/10/23截止)

  • 2020-09-22
     
   
年度: 109學年度上學期
奬學金名稱: 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09年度大專院校獎學金
申請系所:  
申請身份: 低收入戶、身障學生、其他
名額:
軍榮眷子女獎學金:每校研究生、大學生、專科生各一名
身心障礙獎學金:研究生10名、大學生20名、專科生5名
低收入戶學生:研究生10名、大學生20名、專科生5名
金額:
研究生:獎學金新台幣15000元
大學生:獎學金新台幣10000元
專科生:獎學金新台幣8000元
申請條件:
申請資格:
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研究所(碩、博士班)等在學生(部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與軍職帶職進修生),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軍榮眷子女養學金:
1.研究生:家長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劇榮民身分之子女(含榮遺眷子女)。
2.大學及專科生: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輔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之領退休俸者,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子女。
(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需繳表件:
1.本會規定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或經學生驗證之影本
108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108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評列甲等(80分)或A等以上,研究生則免。
3.身份證明:
軍榮眷子女:檢附學生家長「軍人身分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分證、學生證影本:縣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除檢附「榮民證」影本外,另請檢附單未開立未知領子女教育輔助費之證明。
身心障礙學生:檢附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低收入戶學生:檢附低收入戶(名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送件地點: 各校區綜合業務處
截止日期: 2020/10/23
公告日期: 2020/9/7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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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為避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